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工业革命以来,依靠化石能源为主的高碳增长模式,极大改变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日益频繁的极端气候事件,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多方面的影响。为了阻止人类与气候相互危害的交替上升,人类需要采取主动,坚持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之路,这已在全世界形成广泛共识。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制定的“双碳”目标,既展现了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诚愿望,也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
实现“双碳”目标,是由我国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我国幅员辽阔,受气候变化尤其是极端天气的影响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我国作为全球气候变化敏感区之一,地表温度平均每10年上升0.24℃,增温速率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高温热浪、低温冷冻、干旱、强降水、洪涝、台风、雾霾等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次趋多、强度趋强,对我国粮食安全、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卫生健康等诸多领域构成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单位GDP能耗仍是全球平均水平的1.5倍,即每生产1美元GDP,要消耗世界平均水平1.5倍的能源。近15年来,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下降,但依然与全球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降低能耗强度和碳强度,既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
“双碳”不仅关乎经济发展,也与维护能源安全高度相关。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占比较高,且石油、天然气自给能力不强。我国是油气进口第一大国,2020年对外依存度分别达到73%和43%。要立足国内保障能源供给,就必须优化能源结构,以清洁低碳为导向,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使非化石能源成为消费增量的主体。通过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的协调互补,以更绿色高效的能源保障供需安全和环境安全。
习近平主席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抚今追昔,人类只有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前,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的碳排放实现达峰,其中大部分是发达国家。实践证明,高碳并非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经济发展和碳排放可以脱钩,碳达峰就是二者脱钩的一个拐点。碳排放达峰后,经济仍然可以继续增长,或者说,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碳排放可以不再增加甚至减少。从某种意义上说,碳达峰是新旧动能转换的标志,是经济进入全新发展阶段的起点。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减碳不能“运动式”,减排不是减生产力,也不是不排放,而是要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因此,实现“双碳”目标,关键是要用“新”的绿色技术逐渐替代“旧”的传统技术,形成新的绿色供给能力,确保新旧产能平稳转换。
走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的确存在挑战和压力,但只要遵循绿色转型规律和市场规律,认认真真创新和推广绿色技术,实实在在提高低碳和零碳能源比重,发挥我国在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数字技术等领域的优势,就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抓住机遇完成新一轮能源变革和产业革命,推动我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时代走向生态文明时代,从化石能源时代进入新能源时代。“双碳”是时代的命题,是道路的选择,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们必须交出令历史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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